上海
落户条件
·本科或者硕士在国内双一流高校或者国(境)外高水平大学(二者满足一个即可)取得学习/硕士学位的留学生。
·在国(境)外高校学习获得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留学生。
所需材料
·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位证书及成绩单
·出国留学前国内获得的相应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护照、签证及所有出入境记录
·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如留学期间户籍已注销的,提供90天内有效的户籍注销材料
北京
落户条件
·出国留学一年以上:满365天以护照出入境记录为准,留学期间去其他国家旅游的时间不扣除;学业结束后第一次回国护照上的入境时间为准。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含)以上学位;出国前已获得博士学位,出国进行博士后等访问研究。
所需材料
·引进报告
·聘用单位法人单位证书
·国外学历学位认证,出国期间护照
·聘用单位劳动合同,缴税记录
·在京存档单位同意接收函
·留学人才审批表
·其它补充材料
深圳
落户条件
·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都可申请落户。
所需材料
·身份证件或有效的中国护照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开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广州
落户条件
·在国(境)外院校获得学士/硕士/博士学位的留学生。
·学士年龄40岁以上,硕士年龄45岁以下,博士年龄50岁以上。
所需材料
·《广州留学人员引进人才入户申报表》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
·根据落户地提供对应材料
新一线城市
针对留学生的落户政策几乎可以说是无门槛,例如以下几个城市:
杭州:留学一年以上,并正常缴纳社保的留学生可申请并且在海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含中外合作办学),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南京:具有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毕业生(含同等学历的留学归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即可落户南京。
成都: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留学回国人员;
或在国内取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学士及其以上学位,并在海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且未取得外国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到成都市工作的回国人员,可按本人拥有的合法固定住所、直系亲属合法固定住所、单位集体户的顺序办理本人入户。
天津:具有中国国籍的本科以上学历留学回国人员,可以直接在天津落户。留学回国人员自愿放弃外国国籍并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优先为其本人及随归、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并落户天津手续。